水利署說明,同仁的職務變動都是依據業務表現評估,一切符合人事法令規定。這次這位同仁的職務調動為平調,並非升官,而且從原本帶領30人的主管職,變成單純的幕僚工作,不能說是升官。

此外,水利署表示,這位組長之前的行為也已受到處分。

投訴者指出,水利署考績委員2022年1月曾以「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第5點第7款」規定,將B組長記過一次懲處。

懲處事由正是他離譜「於擔任局長任內,末遂行性騷擾防治義務,怠忽雇主職責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罪證確鑿旦有獎懲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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