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檢視現有申請案件,發現部分資料有填寫錯誤情形發生,提醒民眾填寫貸款金融機構項目,是要填民國112年2月28日貸款中的金融機構,如有上述日期後轉貸者,仍要填寫112年2月28日貸款中的金融機構。
營建署說,如果申請網站內屬於「必填資料」出現填寫錯誤,請申請人填妥「資料更正切結書」後,以郵寄或傳真到營建署,將由營建署協助修改;如為分行填寫錯誤,則會由金融機構校正,申請人無須提出更正。
營建署指出,由於這項專案必須由借款人提出申請,如誤以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則須請原申請人填妥「放棄申請切結書」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供營建署,先辦理案件撤銷後,再由借款人本人提出申請。
營建署說,以上2種切結書都可在營建署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房貸支持專案專區或線上申請網站右上方的教學說明-常見問題下載。
營建署強調,這項專案借款人所辦理的貸款,必須是購置住宅貸款,如以房屋抵押取得消費性貸款,金融機構未認定為購置住宅貸款,則非屬本專案適用對象,請民眾勿提出申請。
「中產以下房貸戶支持專案」6月1日起到12月29日受理線上申請,民眾申請免附證明文件,只要輸入借款人基本資料就可完成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最快7月就可領到新台幣3萬元定額支持金。
借款人資格方面,基準日是今年2月28日,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持有房屋1戶以內;原始核貸金額,在台北市住宅為850萬元以內、其他縣市700萬元以內;民國110年家戶所得合計120萬元以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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