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自救會四點回應如下:
一、勤業及施景彬、江明南資深合夥會計師收取康友投資人高達8650萬簽證查核公費,卻未盡最起碼的查核義務;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痛斥勤業會計師:沒有執行必要查核程序、沒有執行銀行函證、沒有在財報揭露鉅額保證資訊、沒有發現康友公司財報中有重要金額記載不實、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的內容,更未採取任何適當行動。
投保中心如何自行認定判決會計師各25%的賠償額度已經適當?
二、有史以來,台灣從未有會計師發生這樣嚴重背棄專業智能,甚至可以被質疑會計師人格操守有重大瑕疪的離譜錯誤,投保中心並未衡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及對投資人造成的鉅額傷害,自我閹割法律賦與的上訴權限,違背被害人深切的託付期待,全體康友投資人對此殊感痛心遺憾。
三、法院先前雖裁定准許投保中心對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執行鉅額假扣押,投保中心凜於投資人託付,本應維護投資人權益積極保全債權,竟違反一般訴訟常規及實務作法,始終未對勤業會計師事務所財產或債權,執行假扣押,對照本次投保中心雖對勤業事務所及會計師不上訴,竟對無資力之獨立董事反執意提起上訴,是否圍魏救趙轉移焦點,放水廻護勤業?個中原因動機,實耐人尋味。
四、康友被害人將陸續揭發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在簽證查核過程中可恥的弊端不作為,及相關主管機關在監督查核過程的的疏懈失職,絕不容投資人的血汗盡成灰燼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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