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烈一開始就意圖成立空殼公司,在台上市包裝成高科技生技股,甚至向銀行詐貸每年發放高額股利給投資人,再透過股市炒手哄抬股價,以「印股票、換鈔票」的方式詐得201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康友負責人黃光烈及股票炒手、人頭及2名負責簽證的勤業眾信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等27人起訴。
先前博達案會計事務所被求償12%,這次康友案判會計師該負的責任比率翻倍,由於康友其他高階主管都是大陸人,等於此案可能只能向勤業眾信要得到錢。
除了此設備案求償案外,目前投保中心與投資人還有另外兩個5年財報不實的求償案,估計勤業未來恐怕要賠付的金額會更高。據了解,勤業眾信台灣一年獲利約20幾億,若求償案都判輸,一年獲利恐都要賠光。
法院認為被告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各應負擔25%的比例責任,被告勤業眾信事務所既應與被告施景彬、江明南負擔連帶責任,應承擔責任比例亦與被告施景彬、江明南相同。
法院指出,財報不實情節雖非故意放任,但顯有違反證交法、查簽規則等法令暨審計原則之過失,未予更嚴謹查證,並非單純疏漏遵循之技術性細節法規,顯然違背常人均有的基本論理邏輯及經驗法則。
勤業眾信針對此案回應表示,關於112年4月2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KY-康友案民事求償案,一審判決勤業眾信及二位會計師應負部分賠償責任乙事,本所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此一審判決非民事訴訟之最終結果,並不影響營運及所有對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於相關司法事件均依既定程序處理,所有財務、業務暨人事等一切營運正常。勤業眾信將持續秉持「誠正篤實」的共同價值觀,遵循相關專業規範,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法官根據相關證人於全案偵查中的證詞,認為江明南赴六安華源公司辦理查核後,證人已告知江明南六安華源公司存在舞弊情事暨其服務事務所不願接受六安華源公司委任,仍未見被告施景彬、江明南針對被告康友公司之財務報告查核採取必要措施。
至於被告康友公司、黃文烈、衣學福、黃子晏、TEE TIONG HONG、章永鑫及蔡曉梅應負全部(100%)責任。被告呂祥泰、趙永泰、黃翎芳公司董事各應負2‰之比例責任。
更新: 15:51(新增勤業眾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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