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指出,從能源管理法第8條規範下,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是從2010年就開始。當時就針對觀光旅館、零售量販店、便利商店、百貨公司、超市、化妝品零售店等,有各項節能的做法,首次針對冷氣適溫規範,也是早在2013年就開始的規定,類似相關規範是有法制基礎。
此次推動的用餐時間23度試辦,則是業者自願性參加,並接受節能輔導,讓顧客舒適、業者省錢。
相關機制也沒有列入正式規範的時間表,所謂「後年執行,怎麼可能不罰錢」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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