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加速簽訂台印度FTA,並成立「台印度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建構永續電力以及完善的儲能環境;提供電動車產業補助措施;建立國產電芯產業鏈;強化重電機產業競爭力等,期盼在政府的協助下,為台灣的ICT產業帶來永續競爭力。

經濟部長王美花率領工業局、能源局、貿易局、技術處及檢驗局等局處代表接待,並且針對各項議題逐一回覆。

剛從印度返台的劉揚偉分享此次考察心得,他感覺,印度的IT就是India和Taiwan。台灣在半導體及電子製造等領域掌握優勢,可望成為印度高科技供應鏈選項與產品開發夥伴。劉揚偉指出,許多國家正積極搶進印度市場,相關單位要儘早擬定策略,掌握此次機會。

電電公會建議政府掌握未來3年與台印度合作關鍵的黃金期,加速簽訂台印度FTA,並且比照推動台日產業合作模式,成立「台印度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搶占產業發展先機。

李詩欽分享去年率團前往印度參加「第一屆台印度CEO論壇」的經驗,印度人的英語口音很重、說話速度極快,不太容易聽懂。他建議政府官員和ICT產業相關業者,盡快加強印式英語的聽力,才能夠在今年11月舉行的「第二屆台印度CEO論壇」,與他們進行順暢的溝通與交流。

李詩欽也肯定經濟部大力對外宣傳台灣電動車的強大實力,因此近期美國各州都將派代表訪台,也包含未來即將成為電動車供應鏈最重要聚落的墨西哥州。

針對電動車產業發展,電電公會提出6點建議:一、以整車在地研發與在地生產,作為產業發展優先扶持對象。二、推動運具電動化,多管齊下提供誘因。三、針對關鍵技術與資源(如發展電池及馬達回收稀土元素技術),獎勵研發創新與國際合作,對電動車、電池技術與標準規範之產業缺口、瓶頸及趨勢發展,研擬合作標的及投資項目。四、推動政策扶植新創車廠。五、思考優質平價國產純電/氫能車款,搭配國內物流業淨零減碳趨勢與結合再生能源應用。六、因應電動車架構,建置測試驗證環境。

在能源議題方面,提出「建構永續電力環境,確保台灣用電穩定、低碳,創造產業永續競爭力」、「完善儲能環境,明定備載容量率、引進先進發電技術提供示範場域。」、「電池產業發展與國產化扶植」等三大建言,並提出包括:調整再生能源認定範疇、持續提升再生能源比例、強化電網韌性、多元開發地熱、海洋能、生質能及氫能等次世代技術等建議。

儲能環境方面,建議放寬一定契約容量以上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用電大戶條款)之規定,裝置儲能不得參加台電輔導服務,但可參加表後服務。參與台電電力交易平台輔助服務的民間廠商儲能系統建置量,應有總量管制。無限制開放市場會供過於求,導致民間廠商出現倒閉潮。建立跨國交易平台,提供充足綠電、企業減碳投資抵減或補助低碳設備採購。儲能電池產業發展與國產化扶植,補貼、廢棄電池回收處理費用、土地、人才培養。

國產電芯產業鏈雖然完整,但仍有部分瓶頸,電電公會建議包括:建立電池系統嚴格把關制度與管理制度,藉由測試驗證,強化台灣的鋰電池智慧財產權執行力。強化三電核心,協助業者強化在地化供應能力,發展多合一動力總成整合技術,搭配政府研發補助,進行關鍵零組件與系統強化升級。

在重電機產業,最迫切的解決人才荒,建議放寬外籍電力技術人員的居留申請,籲請政府協助推動電力產業學院,制定人才薪資補貼方案,提高碩博士加入電力產業的意願。以及調降重電產業主要外購材料或部品稅率,爭取電力產業綠能產品退稅優惠政策。

針對電電公會提出的多項建言,王美花與各局處代表逐一回應。台日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主要是吸引日商來台,因為日本企業在台灣有非常多子公司和分公司,但是台灣和印度目前的交流是單向的,和日本的情況不太相同,但是經濟部未來會積極思考如何強化台印度之間的互動與交流。

電動車產業的未來是極具發展性的,經濟部過去4年支持車輛中心(ARTC),250kW動力系統測試已經本月設定完成,明年開始將會再挹注3.9億經費投入更多的檢測設備與檢測能量,其他該有的配套,政府該做的都會盡快去執行。關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用電大戶條款),台電目前仍在修改中,確定後會再公布新的條款。

至於產業界非常關心的缺電問題,很多人擔心核二除役後會影響估電穩定。王美花指出,303停電事故與缺電不能混為一談,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缺電的問題。以水力發電為主要來源的德基水庫和日月潭水庫,目前存水量還有60%。太陽光電的部分,中午時段的光電充裕燃氣發電都在降載,並建議可以調整用量時段,中午是電力最充足的時候。

外籍人力的問題,目前勞動部已經公告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留用標準,申請的件數也越來越多。

重電機的補助方面,經濟部有為產業爭取低碳設備稅務減免,但是現階段的條例只針對智慧化減免,因此財政部要求必須提出更具體的說明,為何低碳設備不符合智慧化。在疫後特別條例中,其中有一大筆經費就是針對中小企業的智慧化、低碳化補助,等待特別條例通過之後,經濟部會再詳細說明此機制。

關於台灣生產的二次電池(鋰電池)給予實質補助,因為涉及WTO條例,執行上會有困難。至於鋰電池被列為重大汙染產業,業者只能尋找乙種工業用地的問題,由於內政部營建署才是主管機構,所以經濟部將協助本會向內政部提出修改相關條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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