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台灣大表示,本公司與台灣之星申請合併,經通傳會1月18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但台灣大認為通傳會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已於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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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月18日以「有條件」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案,但有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至於頻譜超標問題,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前改正。
對此,台灣大表示,本公司與台灣之星申請合併,經通傳會1月18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但台灣大認為通傳會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已於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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