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光公司傳出裁員、高階主管減薪消息,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如因經營情況需調降薪資,應與勞工協商調整,不得片面減薪,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之事由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給予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台中市勞工局已與美光公司建立協處機制,提供各類就業服務資源、失業給付申請、補助專案由專人進行一案到底服務,並協助後續就業媒合,以縮短求職等待期。
勞工局指出,由於台灣美光公司位在中科園區,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轄管,勞工局將協助關心勞工並提供法令諮詢,勞工局也會即時反應中科管理局依法處理,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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