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今天早上在《還要等多久?加速成立個資保護機關》記者會中說到,個資法規沒有落實,政府監管責無旁貸!民眾個資遭外洩,都不會有企業依《個資法》通知,只有在接到詐騙或行銷電話時,才會發現自己的個資被外流。這代表《個資法》根本沒有落實,請問負責監管的各個主管機關,到底有沒有確實裁罰?

至於在損害賠償方面,台灣法規必需要有20名以上當事人授權,才可以提起集體訴訟;GDPR則授權公益團體,可以自己主動訴訟,就比台灣更有效率。另外,台灣規定的賠償金額上限為2萬元,讓消基會直言很少有民眾會為了這一點賠償而耗費時間精力向企業提起訴訟,那人民權益何在?

其中iRent汽車租賃業者主動告知並提供40萬受害者每人3小時的租車費用賠償,吳欣盈質疑,2300萬健保資料外洩後,衛福部是否有主動通知受害民眾?有提出任何賠償方案嗎?她再次強調主張:「官民一把尺,政府在加強監管民間企業保障個資之前,自己也必須要以身作則。」

吳欣盈表示,轉換跑道到立法院後,已邀請數發部、國發會、健保署、資策會等相關單位進行過3次會議,討論個資法該如何修改進步,但目前沒有獨立專責機關,各個部會互踢皮球。於是便在過年前針對數發部和國發會,提出3案預算案,要求政府資安以及研議導入GDPR。

她說,在過去疫情3年期間,台灣上網用戶增加的速度是過去的4倍,數位新時代需要透過修法強化個資安全與民眾權益,才能讓國人沒有後顧之憂,接下來這段請產假期間,她也會在家以遠距線上方式開會和工作,進行主權基金GDPR等法案及相關部會協調等事務。期待政府要帶頭提高對於資安的重視,才能做為民間的表率、要求民間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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