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一張圖片,內容為1/17封關日無券放空東哥遊艇60張,當天被鎖漲停,1/30 開紅盤日又跳空一價鎖漲停沒補到,1/31 開盤才被券商強制回補,價差加上借券費逾280萬,共賠了超過745萬。

外界聯想與員警憾事相關,但也有人認為兩者之間金額差距仍大,應該不是同一人。

此券商通知因現券賣出後未於當日交易時間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依證交所「有效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規定,於1/31執行強制買回,前述強制買回發生價格差額相關費用明細如下,要求投資人於2/3上午10時清償,若未於時間內償還,則為違約交割。

證期局官員表示,依照目前的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作業辦法,規定做借券第一個要與經紀商簽約,第二個關於契約內容的借券期間,根據券商公會有訂一個範本,證券商辦理當日應付沖銷券差借貸契約書範本,明定借貸期間為借券成交日起算一個營業日,實務上就是用營業日,沒有說放假日還要收費的情況,如果營業日無法當日完成借貸期間,會延到作業完成日為止。

金管會官員說,會發生爭議是因為今年過年很長,投資人在農曆年前一個交易日當沖買,不能回補,會有一個借券,券商按照營業日來計算。

金管會呼籲投資人,當沖應注意評估自身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股價波動、無法反向沖銷恐面臨的違約及衍生借券費用等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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