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2021年12月30日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預計2022年7月1日起,針對電子業、鋼鐵業、紡織業及水泥業等單月用水超過9000度,約1700家用水大戶,於每年11月至隔年4月的枯水期,每度徵收3元的耗水費。

依據水利署規劃,耗水費每年徵收1次,第一年耗水費收入上看10億元,因豐水期不收費,耗水費規劃2022年7月1日實施,首批耗水費徵收單將以2022年11月至12月用水度數計算,最快徵收單2023年1月開出。但經濟部考量2022年7月針對大戶調漲電價,因此耗水費並未如期於2022年7月1日上路實施。

經濟部長王美花多次於立法院被立委質詢何時開徵耗水費,她多次表示耗水費目前還沒有實施,確實因為俄烏戰爭、國際高通膨,整個影響物價穩定,會斟酌台灣的水情及國際通膨情況,仔細評估實施點,再向外界說明報告。

經濟部今表示已於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的行政規則。

經濟部今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大用水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的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此外經濟部今表示,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享有最高60%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2025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表示,2016年5月25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6年多來該署積極與工商團體、環保團體、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溝通,考量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關鍵課題,百年大旱凸顯用水大戶應負起節水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水利署說明,為配合耗水費徵收,2022年4月至5月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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