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仁在《官我什麼事》節目中表示,新聞媒體產業數位平台在首場協談在去年底結束,可以發現不同的新聞產業有不同的訴求,這跟商業模式有關。

他強調,「立法」這件事從來沒有被排除過,但要立法前,政府會希望可以先讓雙方對話,得到共識再立法。

他透漏,Google在對話過程中已經提出具體方案,但因涉及商業機密,因此不便透漏,但後續會要求Google就此具體方案和新聞媒體做更細節的溝通。

另外,Google也有跟新聞業者做一對一的溝通,並討論數位轉型方案,有很重要的一點是,雙方都認為新聞產業是民主政治很重要的力量,新聞產業有「第四權」的角色,這也是政府會介入的原因之一。

他強調,政府部門一直是以「新聞」來提到產業而不是「媒體」,因為對民主社會來說,新聞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李懷仁說,政府是支持「新聞有價」的理念,數位部會再鼓勵數位平台,若要使用新聞內容,那「有價」的概念要能提供、也要能接受。

首輪4場談話中,媒體公會都希望政府透過立法的方式,但細看訴求有些許差異,像是平面新聞媒體想走澳洲議價法模式,電視媒體新聞業者提出對要對平台課徵「數位稅」。

媒體分潤已是全球各國面臨的議題,Google、Meta在國外付費給媒體已有先例,但不同的國家訂定不同的模式。

澳洲的「媒體議價法」,歐盟則是「著作鄰接權」的概念,接下來紐西蘭也宣布要比照澳洲議價法模式。

李懷仁表示,歐盟訂出「著作鄰接權」後,再回歸各國法令去落實,但回到各國開始出現不同的結果,像是法國成功的推動數位平台付費,但在捷克,Google反應大,甚至要把新聞預覽功能關閉。

李懷仁說,推動澳洲議價法其中一個重要支柱,是媒體的「公會」,政府在這個議題中是扮演協助的角色,現在不僅是數位平台能否接受或提供,新聞媒體產業也需要整理出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