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表示,全家處分案之處分過程完全符合程序,包含經理部門事先徵詢二位外部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充分討論,經董事會合議決議後及通過相關授權事項後,始進行相關出售程序。
此外,泰山指出,全家為泰山企業之長期投資,售出全家股票完全不影響公司本業經營,並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歷年來已有許多上市公司處分長期投資股份之案例可供參考。
泰山也進一步說明,泰山投資全家,歷年從全家分得之投資收益,佔公司淨利的比重,從2017年的高達91%,逐步降低至2020年的56%,顯見公司大幅改善本業經營,減少對業外投資收益之依賴,透過處分此業外投資,將可進一步專注於本業經營。
泰山分析,國內外的投資環境詭譎,對未來便利商店的經營有許多挑戰,現階段進行此投資的獲利了結,除確保公司股東利益,更可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促進公司本業之增長。
至於龍邦質疑泰山今日快閃不願回答交易問題,泰山則表示,重大訊息說明會直播結束後,亦補接受記者採訪,並無迴避或敷衍。
龍邦晚間聲明稿強調,公司以穩定泰山經營體系、協助公司長遠發展為目標,持續買進泰山股票為公司一貫立場。龍邦質疑,泰山處分公司持有絕大部分全家股權,事前無詳細之評估,亦未於董事會中為詳細說明。
此外,龍邦更批評,泰山告知將於半年內從優賣出全家股份後,卻僅在不到幾天內,召開記者會告知處分全家股票,無論是交易對象以及與董事會當中說明的處分完全不相同,公然欺騙董事會,泰山公司此舉更罔顧全體股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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