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靠著領取環保或交通違規的檢舉獎金,動輒年領200萬元時有所聞。不過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雖有重大危害,但業者為避免違法行為被發覺,常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增加公平會調查時的難度。

公平會為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2015年間,《公平交易法》即增訂第47條之1規定,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的30%,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檢舉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時獎金支出的來源。

 

為進一步提升檢舉人的檢舉誘因,公平會去年11月對該規定內容又作了大幅度修正。

公平會去年修法的主要重點,包含提高獎金上限及每名檢舉人獎金金額,檢舉獎金上限相較修正前,規定提高為「2倍」,最高檢舉獎金發放數額,由新台幣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成為最全台檢舉獎金發放額度最高的單位;此外檢舉獎金發放計算基準並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且檢舉獎金100萬元以下部分是1次發放。

 

 

公平會表示,去年11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額度後,1年下來果真「重賞之下有勇夫」,統計目前為止,單筆最高已發出139萬元獎金。

公平會表示,發放獎金的標準,是看檢舉人提供的線索或證據是否具有價值,這1年多來提供線索的民眾不少,曾有數人提供相同或類似線索,經查核後,以提供「新事證」者為發放對象。

此外,公平會表示去年修法後,案件若未裁處罰鍰,但只要檢舉案件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公平會仍得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的價值,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檢舉獎金,公平會統計新制實施至今,單筆曾發放過5萬元獎金。

因檢舉獎金大幅提高,公平會也發現,這1年提供線索的檢舉者不少,但發現民眾手中握有關鍵證據,可能因一時猶豫,檢舉動作反而因「慢半拍」,被其他相關知情者捷足先登,結果因數人提供相同線索內容,深入調查後,最後僅核定「最早檢舉的吹哨人」才能領取高額獎金,呼籲民眾若手中握有聯合行為的事證,盡快向公平會檢舉,以免高額獎金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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