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草案,除將企業前瞻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抵減率15%大幅提高至25%。

另外,業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

 

 

聯發科指出,整體來說,以目前全球半導體產業國際的競爭態勢來看,對願意加大研發投資的台灣半導體企業提供更好的誘因,有機會增加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將提升台灣半導體整體產業價值,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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