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昨日商業法庭判決國票金董事會與股東會對併購的決議合併案有效,但仍無法在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

國票金控表示,本案為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並以高度同意比例通過,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少數股東以董事會決議程序違反金控法為由提起訴訟,致使本案遭主管機關否准,形同少數股東擁有否決權,違反公司法股東平等權原則。

國票金控單一股東集團持股均不高於10%,股東結構自然多元,董事會意見自然多樣,此均屬商業民主常態。主管機關要求以高於法律規定的董事會同意比例,在國票金控現有的董事會結構,股東權益考量不同,現實上有其困難。

國票金表示,去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無任何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雙方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國票金控以73%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安泰銀行以99%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本次併購案。

然而少數股東主張本案有金控法45條之適用,提起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致併購程序延宕,遭主管機關以訴訟案及董事會未有高度比例共識為由,核予緩議。

商業法院昨日宣判國票金控公司勝訴,確認國票金與安泰銀的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適用問題,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均屬合法有效。國票金表示,有助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對國內金融整併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國票金控總經理蘇松輝表示,未能在簽定股份轉換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最後一哩路,深表遺憾。本案的推進是國票金、安泰銀行及政府三贏的局面,未來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也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