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邀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李鎂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由於公平會上月舉行「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研究」線上座談會,提及Google、Facebook等跨國數位平台,利用媒體業產出的新聞內容提供服務行為,受到各國政府高度關切,今天多位立委關心數位廣告壟斷情況影響市場競爭狀況。

立委蘇治芬表示,數位廣告壟斷除了影響內容多元性、第四權的監督等,平台未分潤給新聞媒體,恐進一步影響新聞媒體收益以及生存。立委邱志偉則指出,數位廣告壟斷造成不公平競爭,立法是手段,澳洲、歐盟皆立專法,希望公平會比較優缺點後找出台灣模式。

立委陳明文則表示,目前產品廣告、媒體內容產業分,民眾點進去看新聞,但點選裡面的廣告,收潤都被平台拿去,產製內容的新聞業者收不到利潤,此已造成媒體生存問題。

陳明文表示,77%受訪者認為台灣廣告業受到跨國平台業者影響,造成廣告市場公平競爭問題;數位時代要避免平台巨擘影響市場秩序,希望公平會不只用公平交易法解決新型態問題,更應主動提出修法或立新法。

立委呂玉玲指出,針對數位廣告壟斷問題,美國司法部規劃總支出高達6.3兆台幣,其中GOOGLE市占率28.6%、FB23.6%、亞馬遜11.6%;在台灣台灣FB占7成以上,澳洲訂定「新聞媒體與平台強制議價法」,強制GOOGLE要付費給媒體,希望公平會對台灣數位廣告市場有管理或分潤機制、能保障媒體權益,1個月內給出橫向溝通的結果。

立委邱顯智表示,英國、澳洲、日本、德國都完成數位廣告市場調查,每份都是以上百頁討論執法方向,日本的公平會發給相關企業2000家以上、回收300份問卷,發給2000名消費者問卷,並召集100位業者專家的聽證會,同時與英國、澳洲國際協力,要求我國的公平會要有解決方案。

公平會主委李鎂指出,「新聞有價」是共識,若因媒體力量分散導致談判不對等,應一起與平台談判,此也涉及聯合與競爭等問題,希望新聞媒體與各平台共存共榮,各國眀前都在找最適合解決方案,行政院與NCC、文化部、公平會組成跨部會小組橫向溝通中。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媒體財務損失不等於競爭損害,平台若濫用權力,數位發展部會事前規畫、管制,公平會則負責事後調整、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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