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裁定,上述企業的智慧手機、智慧手錶、平板和其他長期演進技術(LTE)裝置未侵犯INVT SPE LLC持有、原屬Panasonic兩項專利權。
蘋果、宏達電和中興及其委任律師未回應置評要求。
INVT是一家專利持有公司,附屬峰堡投資集團(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 LLC)管理的投資基金。峰堡投資集團則為軟銀集團公司(SoftBank Group Corp)旗下事業。
蘋果和英特爾(Intel)之前在不同官司中提告峰堡投資集團和INVT等附屬事業,控其囤積數以千計專利並強索授權費違反了反托拉斯,但去年遭判獲得勝訴,蘋果不久後撤告,目前此案仍在上訴。
INVT於2018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投訴蘋果、宏達電和中興,控稱這些企業使用LTE無線通訊標準的裝置侵犯其專利,並請求禁止涉侵權的設備進口。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2020年對蘋果、宏達電和中興做出裁決,並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3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今天確認這項裁決。
合議庭法官陳中和(Raymond Chen)指出,這些裝置未違反INVT專利,因為這些裝置運作不同於這項專利內容。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這些裝置在接收和處理數據訊號方面不同於INVT的專利技術。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還發現,這項專利對LTE標準不是必備,且這些裝置備並非僅因具備LTE功能而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