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麗君說:「因為當時很多歌手和創作者都和海蝶音樂有簽約,劇方對於海蝶音樂和汪蘇瀧、張碧晨之間的合作細節並不知情。」
而中國律師岳屾山則解釋《著作權法》中並沒有「原唱」此一法律概念。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是詞曲作者和表演者。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包含「複製、發行、表演、資訊網路傳播」等權利。他可以在授權範圍內許可任何人演唱,也可以自己演唱,不受次數限制,「張碧晨在2015年6月15日首發的錄音版本,使她成為該版本的表演者。但她只是這一版的演唱者,卻不屬於唯一的演唱者,在『最早演唱並公開發行』這一語境下,如張碧晨版本之前確無其他在先發行版本的,則張碧晨符合公眾語境中『原唱』一詞的標準,應被視為《年輪》的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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