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指出,原審判決宥勝8月徒刑並不違誤與不妥,此部分駁回,而宥勝沒有前科,且本案屬利用工作權力型犯罪,雖宥勝坦承犯行,但一審審理期間,宥勝有企圖妨害審理情形,造成被害人壓力,被害人也表明不願和解、不願寬恕給予緩刑,但二審法官審酌,宥勝在一審判決後主動進行心理諮商、治療,且經諮商後,已深切知悉其對被害人權力型強制猥褻加害行為,且經估評後再犯風險大幅降低。

熱門新聞:柯文哲盼黃國昌接主席 蔡壁如說話了

此外,宥勝於二審時坦承犯行,顯然已深刻反省,並尋求管道解決自身不正的認知偏差,認定宥勝經此偵審科刑教訓後有所警惕,已達刑罰目的,原審所宣告的量刑以暫不執行為當,因此諭知緩刑5年。

合議庭還認為,為促使宥勝深刻記取教訓,除緩刑宣告外,需在判決定讞起2年內,支付公庫200萬元,且為培養其正確性別觀念,防止再犯,還要接受檢察官指定機構完成治療處遇計畫,更不得與被害人身體、精神上接觸、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讓被害人盡快回復平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