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律法律事務所律師聲明

主旨:針對何好玟親屬家中近日所發生之失火事件,說明如下。

說明:

一、本聲明係依當事人「何好玟」(藝名)、及該屋屋主「劉先生」委任

意旨辦理。

(一)何小姐親屬所居住之租屋處,於113年8月底發生失火,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而僅有財物損失。

(二)何小姐並無居住於該租屋處,事發當日亦未在場。然於事發當日,何小姐即主動與屋主聯繫,並指派律師與屋主、鄰居成立善後群組,於第一時間即完成初步處理。惟目前火場鑑定仍未完成、責任尚待釐清,必須靜待調查結果,才能續行動作。

(三)未料,竟經有心人士惡意誣指何小姐未為處理,並影射此事件與何小姐有關,此情均與事實重大不符。仍請發言者自重,評論確應有事實所本,如言論逾越對事實之評價,而屬貶損名譽、編造事實之行,將涉刑法誹謗罪。

二、以上內容經本律師與何好玖女士、劉先生確認後,代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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