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聖及果子電影公司提告指稱,由於《海角七號》非常賣座,所以郭台強對於2011年籌拍的《賽德克巴萊》深感興趣,表示願由中影與果子共同投資成立本色電影公司,雙方約定由魏出資2.7億元,取得本色公司46.5%股權,但後來郭沒成立本色,而是瞞著魏成立「中影國際公司」,還說既然共同成立中影國際,應由中影國際取得《賽德克巴萊》著作權,講好中影國際應支付5.5億元給果子,但郭後來只匯了6500萬元給果子,另外虛構「借款」名義,迫使魏德聖簽下本票及股權買賣移轉契約。

此外,魏德聖指稱郭等人擅自於中影國際股東臨時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決議以每股1元低價,收回果子持有的股權,另以「作帳需要」為由,將先前匯給果子的6500萬元以「借貸」名義登錄在帳上。魏德聖告訴檢察官,自己是藝術創作者,沒有法律及商業背景,所以2016年簽下本票及股權買賣移轉契約。

至於電影分潤爭議,魏德聖表示媒體曾報導《賽德克巴萊》僅台灣票房就高達8.1億元,但他與果子公司都沒拿到分潤,電影利潤都被郭等人侵占。

檢方偵辦此案,先前傳喚郭台強應訊,郭喊冤說當時是魏德聖的電影製片黃志強,來找中影投資《賽德克巴萊》,但「電影的獲利不能只看票房,因為有一半收入要拆帳給戲院,另外還要加上行銷廣告費用」。

關於魏德聖為何簽下4500萬元本票,郭台強告訴檢察官,當時是魏透過黃志明表示果子公司在外欠款6000多萬元,需要中影國際出資解決,後來由中影國際董事林坤煌以個人公司名義,借了6500萬元給果子,但果子一直沒還錢,所以果子以持有的中影國際股權,抵銷其中2000萬元債務,剩餘的4500萬元債務,則由魏德聖簽下本票。

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郭台強等人並未詐欺、侵占股權,而是會計師2012年查核認定《賽德克巴萊》虧損2.2億元後,果子公司要求中影國際買回果子持有的股權,既然果子已經不是中影國際股東,當然就失去《賽德克巴萊》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依據上述理由,北檢今將郭台強等3人不起訴。

此案先前開庭時,郭台強對於魏德聖指稱「被設局」才簽下本票,郭台強說:「怎麼可能,想也知道,當初《賽德克巴萊》投了5億多,結果還虧損2億多,我怎麼可能詐欺他?」郭還說:「影片賺錢才分紅,沒賺錢怎分紅?」並指魏德聖不知道感恩惜福,「他拍賽德克巴萊到處欠債,當時我覺得題目還不錯,才幫助他解決問題,沒想到這樣對我」。

郭台強(圖)批魏德聖不知感恩惜福。資料照片
郭台強(圖)批魏德聖不知感恩惜福。資料照片
導演魏德聖。資料照片
導演魏德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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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訟戰!釋憲4箭齊發 大法官今受理第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