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有時候越想越不對,即使自身犯錯了,也道歉了,還被你拿出來公審。
感情不就是兩個人的私事?那為何妳犯錯,就可以假裝安然無事,我想這才是最渣的人吧?如果喜歡公審,那就一起公審吧。
妳自己也做了這麼多,我也無法接受的事情,也還總是合理化自己,我做錯了事情,就要治我於死地。也太不公平了。
妳做八大,我能諒解。看妳跟別的男人勾來勾去,親來親去,我也都接受了。也不知道還有什麼更深入的關係?
看妳每次喝個爛醉,我也都陪妳熬夜,安全送妳回家了。看妳不斷的、繼續的與前男友聯繫,還傳自拍照,我也都容忍了。看妳跟別人的男人出去划船曖昧,我也都默默忍受了。更扯的是,還要我一直見你的前男友,我真的無法忍受,也是依然笑笑的打招呼了。
我不去看妳的手機,是不想讓自己不開心,結果一看,也還不是一堆砲友再約?誰就不想說了,免得又有人捲入。非得惡人先告狀,顯得自己更高尚?
非得要逼我也把這麼多鳥事說出來,對彼此其實沒什麼好處,只能說,看走了眼,對象真的要慎選。
當初在一起,也是基於友誼與情感,以及同情心,想照顧妳、呵護妳,如今這樣,也做不到好聚好散。
還有睡別的男人家等等⋯
字數不夠,還得打到這裡來,反正也不想過多的敘述了,只能說,各自安好吧!!就當我戀愛腦,被欺負了一頓。最後敢做敢當,我也認了我的錯誤,我也不會指望別人認錯了。
媒體喜歡八卦,也就一次滿足吧!!也希望往後彼此都能找到更棒的人。我也會努力改變,變成更好的自己。
網友的評論,我也都有看,一樣虛心受教,歡迎一起來公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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