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以「電視主持人黃子佼持未成年私密照指控引發憤怒」為題,內容指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人的影片,主持人已道歉,並表示:「我再也不會犯同樣的錯誤」,台灣藝人也發表連署,要求立法者加強對虐待兒童和性剝削犯罪的處罰。
該則新聞點出台灣、美國法律的不同,根據台灣法律,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人性愛影像或影片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金。相較之下,美國對持有此類物品的處罰最高可達 10 年監禁。然而,在日本,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或最高 100 萬日圓(6,600 美元;5,200 英鎊)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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