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登魁是屏東農村子弟,家境清貧,曾擦過皮鞋、拉三輪車,但他一路打拼成為媒體大亨,在演藝圈人望極高,曾經營藍寶石餐廳歌廳秀、創辦八大電視,捧紅過豬哥亮等多名大咖藝人。
判決指出,楊登魁與曾忠信2011年8月共同成立登信開發事業公司,由楊登魁擔任負責人,曾忠信是董事,楊登魁2012年12月過世後,曾忠信接任登信董事長,但他未經董事會決議,陸續以資金調度借貸為由,挪用登信資金「借」給自己名下的亮品、鳳翔、陽明山、合冠等4間公司,而且不用擔保,導致登信承受資金無法回收的風險。
辯稱「概括授權」
審理時,曾男辯稱他與楊登魁曾合作很多個案,彼此互信,亮品等公司都是關係企業,調度資金都是為了大家的利益,而且這些公司與登信的股東高度重疊,人力相互支援,類似集團,大金主楊登魁與其他股東基於信賴,將營運決策與資金運用「概括授權」給他,他基於商業判斷調度資金,而且相關借貸都已還款,並無造成登信財產利益實質損害。
但台北地院認為,即使登信公司前董事長楊登魁生前非常信賴曾男,委託他全權管理登信、授權他統籌運用公司資金,但楊登魁於2012年底死亡後,授權、委任關係已消滅,曾男卻擅自挪用登信資金,借貸給其他公司,造成其他公司有額外使用各筆資金的利益、登信卻無法運用各筆資金而受到損害,雖然曾男事後陸續清償款項,仍構成背信罪,審酌後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楊宗憲怒批曾男「相當可惡」
針對判決,登信公司及楊宗憲今透過律師蔡政憲表示,曾忠信挪用楊登魁資產實際上超過2億元,後來雖陸續償還部分欠款,但光是登信公司部分,曾忠信仍有數千萬元抵賴不願返還,因此楊家才憤而提告,由於楊登魁驟逝後,楊家人積極處理遺留事業,原本有意接手,但發現楊登魁在旅館業務的眾多投資,光是由曾忠信協助管理的3家北部公司(登信、陽明山出霧、亮品),包括各股東投資額有10餘億元資產,但曾忠信在這些公司的股權出資,竟是向楊登魁支借逾2億元,曾男並利用楊登魁的名義對外招募股東,多家公司賬目不清,甚至曾男利用楊登魁驟逝、權力真空時,大量挪用相關公司資產,登信公司原本有數億資產,卻一度連幾千元的稅金也繳不出來。
因此楊家在10餘年時間中,用盡各種方法讓曾忠信承認及返還逾2億元借款,並讓曾忠信一一交出相關公司經營權,才得以委託會計師清查賬務,並提起本件告訴。
登信及楊宗憲還痛批曾男相當可惡,對相關公司經營不善,造成登信及陽明山出霧這兩家公司已不對外營業並出清資產,以減少股東損失,據悉曾男主導經營的亮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楊家已先行出脫持股)也面臨清算,可知曾男坑殺多少股東,但他經營公司時卻利用管理公司過程,用不同的公司及名目,到處榨取公司資金,謀求自己利益。目前登信及楊宗憲已聯合多名股東陸續提出告訴,向曾男聲討權利。
記者聯繫不上曾忠信,無法得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