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喻虹淵在IG發限動澄清「再次聲明!此女並非我大學閨蜜!會認識她,就是因為有保險規劃,經友人介紹認識之,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強調雙方無私交。
據了解,馮瑤華曾經從事保險業務,2018年間,馮女向公勝保險公司的蘇姓主管借牌,向喻虹淵遊說,購買遠雄人壽6年期的儲蓄型保險,最後由仔仔周渝民出面與喻女簽署合約,雙方約定分6期繳納保險費,每期684萬7995元,由喻女以名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
喻女繳納1期保險費後,馮女竟因資金出現缺口,向喻女謊稱,因該儲蓄險保費過高,恐引起國稅局查稅、金管會誤認為是洗錢,最好用現金繳費,她可以幫忙代表公勝公司向遠雄人壽繳納,喻女信以為真,將繳款方式更改為自行繳納,並將第二期、第三期的保費,交給馮女。
沒想到馮女收到現金後,收進自己口袋,做為其他用途,拖了半年才繳納,後來,馮女又在繳交第4期保費前,向喻女鬼扯預先繳後面的期數可以享有優惠,喻女相信馮女的說法,先將5 、6期的現金交給馮女,但錢全被喻女挪為己用。
直到2021年9月間,喻虹淵收到遠雄人壽保險費的催繳通知,喻女覺得奇怪,一查才知被閨密馮女欺騙,因此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去年依涉犯罪欺取財罪起訴馮女。
事件爆發後,公勝曾發聲明指出,周渝民、喻虹淵曾透過該公司蘇姓保險業務員投保保險,但為「利率變動型保單」,並非「投資型保險」,至於相關保單的投保過程,是由馮瑤華向周、喻二人推介,但投保建議書業務人員均明載為公勝的蘇姓員工,強調馮瑤華未曾於公勝保經擔任過保險業務員。
台北地院審理時,馮女辯稱沒有向喻女收取第6期保險費用,但法官依證人證述及書證、Line對話紀錄,認定馮女詐騙4、5、6期保險費,總計詐得2063萬8995元,審酌她迄今沒有賠償喻女,也未獲諒解,今依詐欺取財罪判馮女2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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