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千是透過經紀人月梅發聲明,月梅表示因為要跟加拿大調筆錄,才會3天後才發聲明。
因近期諸多不實報導業已嚴重傷害黃嘉千女士之名譽,故為維護黃女士之權益,謹代黄女士聲明如後:
一、夏先生因對黄女士施以家庭暴力,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擊罪」及「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檢方(溫哥華皇室檢察署)提起公訴,並核發「禁止接觸、遠離及禁止持有使人致傷或死亡之物品或武器之釋放令(Release Order)」。
檢方認為夏先生涉有家暴,且其事證的「定罪率極大」,然因黃女士即被害人已離開加拿大,返回臺灣居往,因此目前程序尚欠缺公共利益,方暫停原定今年八月的庭期,此有向法庭調取2023年7月25日的筆錄可證,並非如報導所稱法院判決夏先生未有家庭暴力,夏先生故意扭曲事實,誠屬遺憾。
二、此外,關於加拿大的家事法庭,加拿大卑斯省最高法院裁判亦認定夏先生不断透過訊息企圖將第三人捲入父母雙方間衝突,此行為已構成持續性之家暴。雖夏先生提起上訴,但2023年6月19日業經加拿大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BRITISHI COLUMBIA)駁回。
三、關於司法進行中的案件,黃女士為維護第三人權益,未曾主動對外說明或發布,但夏先生仍持續散佈曲解或不實之資訊,藉由媒體攻擊黄女士,請終止任何直接或間接之精神暴力,懇請回歸司法,勿濫用媒體公審,再觸法網,特此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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