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耀樂桃色交易爽約的受害者,透過友人在爆料公社發文,並出示與耀樂的對話紀錄佐證,如果圖片沒有經過變照,那內容包括了耀樂提供對方證件證明、對方的匯款紀錄、開房間時間,以及之後控訴耀樂爽約等內容。

友人表示,被害者看到耀樂去爆料炎亞倫的料,「耀樂自己怎都不想想,他自己也不守信用,收了錢,直接故意搞消失半年,不正常履行當初跟我朋友約定好的房間約會。」耀樂目前對此事並未做出回應,無法判斷事件真偽。

媒體人黃揚明昨晚在臉書發文談及此事,指出有5點要注意,一是爆料內容是匿名爆料,而且也非受害者當事人發文;二是即便內容為真,也與耀樂指控炎亞綸無關;三是若內容為真,那性交易部分雙方都違反《社維法》可處以罰款;四是耀樂若確實詐財,那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五是此事不影響炎亞綸違法嫌疑重大的事實。

網紅陳沂也在臉書發文認為,即便耀樂真的桃色交易詐財,那也不會因為耀樂有錯,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私密影片就變成對的,「一碼歸一碼,這是兩件事,為什麼很多人會混為一談呢?」、「被拍攝的人他人品怎樣,都不影響炎亞綸違法事實。」

耀樂。彭欣偉攝
耀樂。彭欣偉攝
翻攝自「爆料公社」
翻攝自「爆料公社」
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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