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只花了15分鐘就結束,雙方律師走出法庭後被問及開庭狀況,均不願透露,僅說不方便表示意見隨即離去。

台北地院上月19日首度開庭,大S、汪小菲都委由律師出庭沒有到場,台北地院考量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且當事人也向法院聲請不公開審理,因此不開放旁聽。

全案源於大S與汪小菲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在調解筆錄中約定汪小菲必須支付生活費,但汪小菲從今年3月起就未履行,迄今已積欠數百萬元,大S因此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法院也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不甘被強制執行,出招反擊,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同時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終結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法院審酌,汪小菲在強制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聲請,確實有停止執行的理由,但審酌大S可能因此受到損害,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後,在訴訟終結前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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