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昱仁解釋,一般保護令的主文會寫,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實施「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而且通常核發的期間為一年,但從小甜甜和宋晉賢貼出的保護令內容,法官只有裁定宋晉賢不得對小甜甜實施「身體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不法侵害,且期間只有6個月,看來法官認定的家暴情節並不嚴重。

小甜甜po出報案單指老公違反保護令內容。小甜甜提供
小甜甜po出報案單指老公違反保護令內容。小甜甜提供

丁昱仁指出,宋晉賢PO出小甜甜質問他的影片,並發文解釋爭執過程,是在網路表達自己對於事實的認知和意見,很難會被法院認為是屬於對小甜甜身體的騷擾或不法侵害,更不可能因此控制、脅迫,且法院核發保護令的主文並無包含精神上不法侵害,可能是因為法官認為小甜甜並未因宋晉賢的行為感到畏懼,也因此如果他單純只是在網路上po文章和影片表達自己看法,應該不至於違反保護令。

律師丁昱仁認為宋晉賢發文應不至於違反保護令。丁昱仁提供
律師丁昱仁認為宋晉賢發文應不至於違反保護令。丁昱仁提供
宋晉賢公開保護令內容。翻攝宋先生臉書
宋晉賢公開保護令內容。翻攝宋先生臉書

不過丁昱仁強調,小甜甜當然還是有權利向司法機關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究竟有無違反,要由檢方認定。

至於小甜甜指出宋晉賢因妨害保護令,警察會直接逮捕他,丁昱仁也覺得不太可能,他解釋,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現行犯或通緝犯,才會被逮捕,因此宋晉賢在網路上發文,到小甜甜報案的這段期間,已不符現行犯的規定,更不是通緝犯,警方恐怕依法無權將他逮捕,頂多是小甜甜提告後,警方發傳票通知他到案說明,不可能直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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