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倫是2012年擔任「藝起發光」首任理事長,任期3年,到2014年離開,他為「藝起發光」 自掏腰包奉獻約600萬元。
問及離開原因,黃國倫不願多談,僅低調說:「是理念分歧,我們被迫離開,過程很傷心。」據悉原因是黃國倫想繼續舉辦集結各家教會辦的公益活動,但另一派想往教會方向發展,黃國倫認為:「後來大家理念不合,我覺得已經失去當初成立協會、與各教會一起做公益的連結性,我希望雙方不要有誤解,於是和乃馨默默離開,沒有對外說什麼。」寇乃馨回想:「我至今想起離開時的那一晚,國倫1個人窩在我家沒開燈的客廳沙發上,一言不發呆坐了好久好久,我們都非常難過。」
如今「藝起發光」引發諸多糾紛,黃國倫說:「看到這陣子的爭議,我很難過,也很痛心。」問黃國倫給宋逸民什麼建議?黃國倫引述《聖經》:「聖經雅各書 5章:16節,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
黃國倫回憶,「藝起發光」起初是2010年佳音教會邀集各個教會在國父紀念館舉辦「愛在四月天」演唱會,參與的基督教徒藝人們在感動之餘,想要集結各個教會的基督徒一同做公益,「藝起發光」最初有黃國倫和寇乃馨、彭文正和李晶玉、宋逸民和陳維齡、宋達民和洪百榕、劉畊宏和王婉霏以及何戎夫妻、李明依及紀寶如等人參與,如今初創成員幾乎都離開「藝起發光」。
寇乃馨表示,黃國倫當初當選「藝起發光『協會』」的首位理事長,而當時「藝起發光」申請的是社團法人的「協會」,「協會」成立的宗旨是廣邀各地衆教會的基督徒藝人們跨教會來合作,集合力量,一起做舉辦每年的「愛在四月天」福音晚會,也期許衆藝人們都能為主做公益行動,傳播愛心,在各處職場,更在藝能界為主發光,「所以我們很清楚的理解,「藝起發光」的創立初心,並不是要成為1家教會,參與協會的藝人成員們,本都在各自適合的教會受『牧養』」。
黃國倫認為,「協會和教會,除了型態不同,更重要的是意義也不同,其實成立教會,應該有上帝的呼召,是神聖的,是比協會更困難的任務,協會是志同道合一起辦事,教會是我們另1個家,必須有教無類用愛心,要天天牧養弟兄姐妹們的信仰生活」。寇乃馨說:「坦白說,教會並沒有完美的,有各種人的問題,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人,所以才需要神的愛啊。」
對這場宗教爭議不斷延燒,黃國倫和寇乃馨都衷期盼,「很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單一事件,污名化所有教會或誤解了基督信仰,我們只希望這場混戰,不要再傷害彼此,聖經上教導我們的是用愛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