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臺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5選舉區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111年6月23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5號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臺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選後6個不要!苦苓籲別做這些事 網狂點頭:第5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