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豪(左)。PLG
林書豪(左)。PLG

T1聯盟當初為了想招募林書豪,所以訂定了所謂的「林書豪條款」,如果網羅有影響票房能力的球員,可不受薪資上限,率先利用「林書豪條款」的球員,不是林書豪,而是「魔獸」霍華德,霍華德確實引來了「魔獸旋風」,推估月薪約為30萬美元。

 

卡森斯(前)。T1聯盟
卡森斯(前)。T1聯盟

第二位使用「林書豪條款」的球員是離開新竹攻城獅的「印度姚明」布拉,由於他的月薪遠超過T1聯盟規定洋將2萬美元月薪,臺南台鋼獵鷹只能利用「林書豪條款」,不過他能否影響票房,引起當時桃園雲豹的質疑。

雲豹接手台啤英熊原先球員,再度如法泡製,找來「表弟」卡森斯,雖然他帶來的關注度,與魔獸有一段差距,不過他NBA等級的能力,帶領雲豹奪下隊史首冠,雲豹的投資算是相當值得。

新職籃聯盟的新聯盟籌委會,近期密集針對新聯盟相關制度、措施進行討論,據聯盟籌委會發言人張樹人透露,未來每名洋將單月薪資上限2萬美金,每年最多可簽10個月,等於年薪上限為20萬美元,這也意味,除非魔獸與表弟「做功德」,新職籃聯盟應該很難再看到他們。

洋將月薪上限2萬美元,就算領滿12個月,年薪也僅台幣8百萬元左右,這樣的薪水除非有暗盤,不用說魔獸與表弟,在國際洋將市場吸引力也不算高,事實上有許多一線本土球星,年薪都超過這個數字,甚至有8位數,包括近期先後公開已簽下新約的胡瓏貿、林志傑、蔣淯安等。

T1聯盟原本洋將月薪規定就是2萬美元,P聯盟則是訂有上場兩名洋將合計4萬美元的規定,不過兩聯盟都未公布洋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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