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悍將23日在桃園作客出戰樂天桃猿,1局上半孔念恩敲出安打上壘,隨後靠著投手牽制失誤站上二壘,接續的王正棠遭到三振,但捕手嚴宏鈞並未確實接球,必須補傳一壘,怎料球直接砸在跑者身上,但裁判第一時間就認定王正棠因妨礙守備出局。

此時陳金鋒出場表示抗議,提出重播輔助判決,但未能推翻原判,只見王正棠左腳踩在跑壘線上,但右腳完整的跑在線外,也未刻意阻擋傳球路線,因此該判決引發球迷熱烈討論。

而根據中職聯盟規則補述3.06A項規定:

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内,被野手所傳之球碰觸到身體(限於左腳踏在 3 呎線上或線内,皆判定為合法跑壘,但如果是右腳踏在線上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則判定為妨礙守備)。因此也被球迷引用,認為王正棠被判出局相當冤枉。 

聯盟在YouTube釋出相關影片後,球迷也紛紛湧入留言表示,「根本就是朝人丟過去,這樣以後就乾脆往跑者砸過去就好」、「這個判決蠻扯的,不是丟到人就算妨礙守備!」、「跑者已經嚴格執行沒有跑在線內意圖去擋,變相鼓勵捕手往跑者身上砸,躲避來不及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