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公分的葉嘉宇原先效力於香港職業足球隊,擔任守門員的他前途一片看好,但他卻被控於2021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17歲的女高中生,隨後對方上了他的車並載她到大潭,甚至在車內性侵對方。

當時葉嘉宇的家人、女友及僱主都為他撰寫求情信,律師也指他再犯機會低。他自己則是堅稱自己無辜,認為當時已與女方建立關係,並無性侵對方。法官以判監5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使用保險套加刑6個月,再考慮其楣有案底扣減3個月。

去年9月陪審團裁定他的強姦罪成立,法官引述女方的創傷報告,認為女方事後患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心理治療,判他入獄5年3個月。同年10月,葉嘉宇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指出原審法官應讓陪審團考慮,女方是同意與他進行性行為。但高院法官認為,裁決取決於陪審團是否相信女方的供詞,葉男的辯解並非他錯誤相信女方同意性交,而是兩人沒有發生過性交。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法院拒批他的上訴許可,也拒絕讓他保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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