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案因將51公頃山坡地挖禿引發譁然,光電廠址違法施工未落實水保,經濟部在6月間廢止許可,橋檢近日偵結起訴,依涉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罪嫌,具體求刑開發公司負責人林瑞豐、水保技師吳安欽各有期徒刑2年6月,林瑞豐兒子林男有期徒刑1年、水保包商員工黃男、吳安欽員工林男各有期徒刑2年、林瑞豐雇用調度怪手的盧男有期徒刑1年10月、水保包商蘇女有期徒刑 7 月,林瑞豐所有聰明的家公司及吳安欽所有的仲欽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均應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