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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紅食安風暴偵結!李彥廷黑心手法曝光 再科處12億元罰金

蘇丹紅食安風暴偵結!李彥廷黑心手法曝光 再科處12億元罰金

【記者王志弘/高雄報導】國內爆出蘇丹紅食安風波,高雄地檢查出貿易商李彥廷掌握11家公司,自中國大量進口原料來台二次加工,再將毒辣椒粉銷往全國。全案今天(9日)偵結,依詐欺、食安法等罪嫌起訴李彥廷等6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近4千萬元,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及對相關公司科處12億元罰金。李彥廷自3月13日羈押至今,今晚以200萬元交保。

檢方求重刑!保欣明知原料含蘇丹紅仍進口 負責人竟稱「客戶不在意」

檢方求重刑!保欣明知原料含蘇丹紅仍進口 負責人竟稱「客戶不在意」

【施養正/綜合報導】蘇丹紅風暴尚未平息,新北地檢署近日指出,「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慶士明知自中國進口的辣椒粉含有工業色素「蘇丹3號」,卻依然在112年12月19日至113年1月19日期間,持續販售給下游廠商。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刑法》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劉慶士及保欣公司,並建請從重量刑。

生產青辣椒粉含蘇丹紅!「恒佳」偷跑涉違食品衛生管理法 2主管交保

生產青辣椒粉含蘇丹紅!「恒佳」偷跑涉違食品衛生管理法 2主管交保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於今年3月17日查核新屋區恒佳公司製造廠,抽驗供應商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檢出蘇丹3號24ppb,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並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製成品445公斤。但業者未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之前,仍製造、加工、調配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後,恒佳公司鍾姓廠長10萬元交保、程姓生產組長5萬元交保。

送驗未取得合格證前照樣生產 桃園恒佳公司青辣椒粉驗出蘇丹紅將送辦

送驗未取得合格證前照樣生產 桃園恒佳公司青辣椒粉驗出蘇丹紅將送辦

【記者曾佳俊/桃園報導】蘇丹紅餘波未平!桃園市衛生局本月17日抽驗新屋區恒佳實業有限公司製造廠的青辣椒粉,22日檢出含有蘇丹3號24ppb,衛生局已通知業者下架回收,並於昨(23)日至廠內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製成品445公斤。由於業者雖於3月12日已自主送驗青辣椒粉原料,但未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之前,仍製造、加工、調配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行為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相關規定,將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隱匿活動史!重罰20萬元 高雄麻疹境外移入確診者這下慘了

隱匿活動史!重罰20萬元 高雄麻疹境外移入確診者這下慘了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4月9日接獲中央檢驗確診首例麻疹境外移入確定病例,但疫調時,該病例一開始說都在家中未出門,直到第三次疫調,才說出曾外出到過多處,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裁處20萬元罰鍰。

新北校園營養午餐再禁胡椒粉 醫院長照、社福機構同步停用3個月

新北校園營養午餐再禁胡椒粉 醫院長照、社福機構同步停用3個月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中國大陸製蘇丹紅辣椒粉流竄全台,最新又查出蘇丹紅青辣椒粉製成的白胡椒粉1.3萬盒流入雙北、桃園。新北市政府昨(7)晚緊急宣布,先前已禁咖哩粉、辣椒粉外,營養午餐也暫時禁用胡椒粉;另外再通知醫療、長照、護理、社福機構,比照學校自主暫停使用上述調味料。

蘇丹紅風暴延燒!5大類胡椒粉也中鏢 桃園市衛生局即刻啟動下架

蘇丹紅風暴延燒!5大類胡椒粉也中鏢 桃園市衛生局即刻啟動下架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府衛生局2月29日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至桃園市宏興香料有限公司,抽驗保欣公司自中國進口青辣椒粉(效期:2026/10/4),昨晚檢驗報告出爐,檢出蘇丹色素三號4ppb,並流向桃園市2家業者,分別製作成白胡椒粉、黑胡椒粉、椒鹽粉、紅辣椒粉與雞心粉等5大類,違規產品品項已擴及胡椒粉等辛香料,已通知下游回收下架,並封存。

拒絕蘇丹紅!頂呱呱、肯德基停供胡椒粉 其他速食店這樣做

拒絕蘇丹紅!頂呱呱、肯德基停供胡椒粉 其他速食店這樣做

【謝玄辰/台北報導】不只辣椒粉、咖哩粉驗出蘇丹紅,甚至原料青辣椒粉還製成白胡椒、黑胡椒、椒鹽粉,引發民眾恐慌;速食業者「頂呱呱」8日率先提供檢驗報告,佐證原物料皆無檢出蘇丹紅,更宣布暫停供應胡椒粉及部分商品;肯德基也跟進暫停主動提供胡椒鹽包,還有其他速食業者也做出說明。

辣椒粉有蘇丹紅!高雄民生平台出擊 雄檢訊問負責人等3人後聲押未成將抗告

辣椒粉有蘇丹紅!高雄民生平台出擊 雄檢訊問負責人等3人後聲押未成將抗告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3月1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轄內廠商所製造產品經檢出含有「蘇丹紅」,檢方昨(9)日晚間訊問完畢3名業者,認被告李、吳、謝等3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及同法第49條第2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章經檢察官諭令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候傳。法院審理後,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逃亡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李以新臺幣80萬元交保、吳、謝則以2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將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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