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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納管「模擬槍及零件」 公共場所開槍最重處12年徒刑

政院修法納管「模擬槍及零件」 公共場所開槍最重處12年徒刑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為肅清各式非法槍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納管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且將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將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一併納管;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如持制式槍砲公然開槍,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持非制式槍砲公然射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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