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從大學時期開始交往,期間曾3度墮胎;柯女在2022年10月發現懷孕,當時腹中胎兒已有8周,兩人討論後打算再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前往診所諮詢,當時胎兒已滿13周,已過可用藥物處理時間,柯女害怕一拖再拖,直到前年5月還挺著孕肚上班,某日突然腹痛如絞。
柯女從無生育經驗,下班回到東勢區租屋處發現羊水破裂,趕緊通知謝男前來,兩人並未通報警消或到醫院求助,就由謝男幫柯女接生,當天晚間在浴室產子,但柯女不願留下小孩,謝男就將男嬰放在浴缸中任由小生命溺斃,再撈起以毛巾包裹,帶回謝男位於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丟棄。
謝男因為良心不安,去年1月間前往東勢警分局自首,坦承殺嬰棄屍過程,警方在現場撈出裝有男嬰屍骨的垃圾袋,檢方偵結將2人起訴,柯女稱很後悔,又說謝男是「恐怖情人」,不與他「睡覺」就會被威脅;一審認柯女有工作能力,不至於讓男嬰衣食無著,卻仍決定殺嬰,判處11年2月徒刑,謝男則符合自首減刑,判處6年5月,謝男上訴二審,今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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