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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歌手劉明峰唱酬2HR/1200認「被瞧不起」 PO網公審店家遭暗諷「會過期」

《星光》歌手劉明峰唱酬2HR/1200認「被瞧不起」 PO網公審店家遭暗諷「會過期」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35歲的《星光幫》歌手劉明峰,2007年參加《超級星光大道》獲得第5名,之後也曾在多家餐廳駐唱。今年8月他至基隆某餐廳洽談駐唱,過程中,劉認為對方薪水開太低,甚至指稱「我上個月在高雄演出酬勞是4萬5千元」、「你今天開這個價格,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你是看不起我是嗎」但是有網友在店家臉書暗諷劉大頭症外,更有人貼圖寫下「老大跟春藥一樣是會過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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