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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住受害人!《性工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權勢性騷最重可罰狼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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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國內月前掀起MeToo運動,讓既有的「性平三法」漏洞見形,繼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也於今天拍板通過,名稱修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除簡化申訴流程,增訂「權勢性騷擾」及處罰,也明確化被害人申訴期限。另,當加害人屬最高負責人、僱用人或被害人不服調查、懲戒結果,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雇主把性騷加害人停職反被告? 立委:主管機關須定樣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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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台北報導】性騷事件中的身份適用問題一直存在,不少個案落在性平三法的灰色地帶。立法委員吳玉琴建議讓第一線機關協助轉移案件,以避免被害人二度受傷害。她也主張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加入「行為人罰則」,並明確情節重大的規範,以免雇主陷入兩難。衛福部長薛瑞元擔心業務集中問題,需進一步研議。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將制定樣態指引,明確規範情節重大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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