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不爽被稱「迷姦淫魔」 怒告媒體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檢方起訴下藥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他下藥,2018年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決應執行29年10月定讞,服刑中的李宗瑞不滿《鏡週刊》今年2月報導「富少淫魔李宗瑞十多年前迷姦、偷拍數十名女子...」,怒告週刊社長裴偉、記者等5人加重誹謗等罪,主張法院並未認定他「迷姦」,且他已服刑十多年,付出沉痛代價,不應以「淫魔」侮辱他。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李宗瑞性侵案可受公評,週刊報導受言論自由保護,今不起訴裴偉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