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先前曾兩度涉犯妨害秘密案件,事後遭法院判處2月及4月有期徒刑確定,並分別於2021年11月30日、2022年8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2023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不知悔悟的陳男竟又跑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三樓院長辦公室對面女廁內躲著,並趁A女至隔壁間如廁時,偷偷開啟iPhone攝影功能、伸越至隔板下方,意圖偷拍女性隱私部位。

案發當下,機靈的A女因察覺有異而未讓對方偷拍得逞,但她事後嚇得連忙報警,而警方也於同年7月4日持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陳男住處進行搜索、扣押犯案手機,結果一查竟發現其五年內故意再犯、已為累犯。

事後,陳男坦言自己當時確實有待在第一間廁所,但那是因為他在思考人生方向,以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同時順便上廁所,並強調絕對沒將手機伸至隔板下方偷拍女性,一切直到法院審理期間,他才改口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攝錄告訴人A女之性影像,這不僅侵害隱私權、更是對其心理造成傷害,所為實有不該,不過因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堪認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程度、自陳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故最終量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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