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教育處員工收賄+浮報材料費 A走3.5萬得付36萬換免吃牢飯
【記者古和純/台東報導】台東縣府教育處一名楊姓聘僱人員,業務為辦理台東縣學校工程和教育處相關工程,未料經廉政署調查發現他收取廠商賄賂,且有浮報材料費等情事,日前依貪污罪起訴,然因他繳交犯罪所得且不當得利5萬元以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36萬元。
【記者古和純/台東報導】台東縣府教育處一名楊姓聘僱人員,業務為辦理台東縣學校工程和教育處相關工程,未料經廉政署調查發現他收取廠商賄賂,且有浮報材料費等情事,日前依貪污罪起訴,然因他繳交犯罪所得且不當得利5萬元以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