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逆轉敗!告中廣花蓮台佔國有地 求償租金549萬輸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交通部2016年控告中國廣播公司求償549萬元,主張中廣花蓮台使用的1558坪土地已於2010年10月1日回復登記為國有,中廣卻繼續使用了5年,應賠償相當於5年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交通部勝訴,中廣須賠549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行政院、交通部過去明文同意中廣花蓮台繼續使用土地,直到2016年5月19日才終止,也就是說,在這5年間,中廣是經過政府同意使用花蓮這塊地,因此高院今改判交通部敗訴。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交通部2016年控告中國廣播公司求償549萬元,主張中廣花蓮台使用的1558坪土地已於2010年10月1日回復登記為國有,中廣卻繼續使用了5年,應賠償相當於5年土地租金的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交通部勝訴,中廣須賠549萬元,但高等法院認為行政院、交通部過去明文同意中廣花蓮台繼續使用土地,直到2016年5月19日才終止,也就是說,在這5年間,中廣是經過政府同意使用花蓮這塊地,因此高院今改判交通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