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有對年輕小夫妻,好不容易存下一筆頭期款,1年多前在新北買下一間千萬預售屋,工程期間恰遇房市大多頭,開心房價漲了不少,但缺工缺料,讓交屋之日遙遙無期,幾經思考,決定新買大一點坪數的成屋,不僅可現買現住,更可一次到位,未來若生小孩,家中更可有充足空間。
然而,小夫妻手頭並不寬裕,勢必要先賣預售屋,才能湊足頭期款買新成屋,在仲介協助下,也很快找到要預售屋換約的賣家,心想即使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因在2年內重購這間成屋,符合《重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的規定,於是賣預售、買成屋,過程相當順利。
鄭文在說,小夫妻在預售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才知事情不妙。因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買賣並無權狀、沒門牌戶籍,不符合相關規定,只好乖乖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提醒,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無論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適用,但要符合設籍、無出租營業使用的自用規定,且購入後5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或是有獨立產權的車位,都因無法登記戶籍,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鄭文在補充,早期土增稅,僅小換大可重購退稅,但房地合一稅較為人性,小換大可全退外,大換小則可按比例退稅。一般常見公司、空戶、出租、營業等使用,或是無法登記的預售屋,都常被民眾誤以為可辦重購退稅。
鄭文在建議,不動產稅賦的繁瑣,一定要仔細研究,以免錯誤判斷,打亂財務規劃,終而降低自己的購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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