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北市有屋齡23年華廈屋主,自己找到買方,雙方約定好以每坪61.8萬元成交,約定總價1978萬元,付款方式為簽約、用印先付價金1成、完稅1成、貸款8成,且買方找好地政士,約定下周簽約。
屋主生平第一次賣房,為求慎重,找上鄭文在協助,盼多找一位地政士,透過雙地政士方式協助這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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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在檢視建物權狀影本時,發現屋主實際登記面積為35.75坪,比起原先誤以為的32坪,多了3.75坪,若以單坪61.8萬計算,總價約為2189萬,會比原先約定總價多了208萬。
鄭文在說,屋主與建商買屋時,因時代久遠,建商登記給消費者的面積,時常有很大的出入,加上權狀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使用部分,後續還要將平方公尺的單位換算成坪數,因此賣方計算錯誤後,多以總價約定價金,有時候賣便宜了,渾不自知。
這次屋主多花1.5~2萬,為交易安全把關後,還找回差點少賺的208萬,故和買方確認坪數及更正買賣總價後,再擇期約定簽約時間。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台灣房地交易按慣例,地政士費用,嘉義以北由買方支付,嘉義以南買賣雙方一人一半。採用雙地政士制度,好處是多一人把關,缺點是需要多花一筆費用,另外再加上履約保證制度,將可覆蓋絕大多數的不動產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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