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今於臉書發文批,「檢調真是好工具!」黃國昌今直接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災害防救法》哪一條涉及刑事處罰?鄭銘謙支支吾吾回答不出來,後來乾脆叫立委自己去讀法條,傲慢至極!黃國昌指出,《災防法》53條規定,僅有「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等刑事處分,但要定罪的前提是,其散播的是「足以妨害公共利益的假訊息」。

民眾黨團表示,上傳影片的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思瑤也都間接承認劉世芳「呵呵呵」,連劉世芳本人也不敢否認。「請問劉世芳大部長,您要怎麼告?這則訊息假在哪?變造了啥?影響了誰的利益?不就是妳劉世芳嗎?」

民眾黨團諷刺,災防中心和劉世芳惱羞成怒,竟然不惜動用司法製造寒蟬效應、打壓言論自由,堂堂部長利用國家機器對付小老百姓,雞腸鳥肚、不知反省,實在可恥。

民眾黨團呼籲,劉世芳快點提告,結果只有三種,一是再一次證明司法檢調已經被民進黨黑手控制,可以無限上綱;二是劉世芳被法院認證,她真的在潰堤橋斷時呵呵呵地笑;三是直接不起訴處分,認證劉世芳部長,不只會冷血笑、還是濫訴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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