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24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毛畯珅30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不過,林月琴抨擊,北市府在面對本案國賠請求時,竟提出一種極其荒謬、令人無法接受的說法。行政指導的用意,是中央主管機關為了保障人民權益,提供地方政府明確的行政準則,意思是「可以做」更應該「積極去做」。尤其牽涉到保護最脆弱的幼童免於性侵威脅,北市府竟以「沒有強制力」為由,選擇最消極、最被動的不作為。

林月琴強調,當中央已經提供工具和方法,告訴市府可以要求涉案人員暫時離開校園,以維護幼兒安全時,教育局卻選擇雙手一攤說:「法律沒強制我」。這種心態,就是把「裁量權」當成卸責的保護傘,而不是守護市民的盾牌。正因北市府在111年7月的消極與卸責,沒有行使權力,才導致後續高達39名孩子受害,這完全是一場「可以阻止卻沒有阻止」的人禍。

林月琴質問北市府,難道保護孩子的安全,不是你們最基本的責任嗎?不要再用法條文字遊戲規避責任。政府的責任,是要窮盡一切可能的方法來保護孩子,而不是僅僅做到最低限度的「依法行政」。如果北市府繼續抱持「依法行政就是及格」的官僚心態,那台北市所有家長又怎能相信,下一個「毛畯珅」出現時,市府真的能及時接住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