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無黨籍市議員曾玟學日前表示,對比上次申報,鍾東錦存款及債券持有增加,資產大幅上升1.2億元,「在財政最窘困的縣,有著最富的縣長,實在令人格外諷刺!」

鍾東錦隨即反擊表示,政治人物的財產申報,一直是政客以及網紅代議士們的主戰場,以黨為界,雙重標準,對不合常理的申報視而不見,但據實申報的人卻反受檢討,是常態,也是病態,是台灣選風敗壞下的縮影,他怒批「清白交代竟成為政敵操弄仇恨的工具?這情形每年財產申報都要被拿出來凌遲一次,是否真的要向某些政客學習如何“技巧性”申報財產,才能安穩度日?」

然而,監察院今天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議長期間,申報民國109年11月1日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監察院指出,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在113年7月2日作出處分、114年1月13日裁罰確定,處72萬元罰鍰。

事實上,鍾東錦財產申報不實,並非首次,監察院去年也公布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5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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